助64家P2P公司“整改” 上海測評中心原副主任范耀周等三人受賄2200萬

李微敖2022-02-19 16:02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微敖 種昂 2017年至2018年,時任上海市信息安全測評認證中心(下稱:上海測評中心)副主任范耀周,與上海信息安全技術支持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信息安全公司)職員徐圖等人,幫助64家P2P網貸企業(yè)通過網絡安全整改測評,以“整改服務費”形式,變相收取賄賂共計人民幣2200.45萬元。

2022年2月,上海市虹口區(qū)法院公布的徐圖等人受賄案判決書,披露了上述案情。法院認定,在2200.45萬元受賄款中,徐圖從中受賄100萬元,另一位趙姓人士受賄120萬元,余下款項則歸范耀周所有。

徐圖被判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趙姓人士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范耀周則是“另案處理”。

對于他的審判情況,2月18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向上海市虹口區(qū)法院一位負責人求詢。但至2月19日14時,尚未獲得回復。

上海測評中心為國有事業(yè)單位,于2000年1月正式掛牌運行,主要從事網絡和信息安全評估業(yè)務,是中國內地最早開展信息安全測評的機構之一。

范耀周曾擔任上海測評中心副主任一職,并兼任上海市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協(xié)會副會長。

2021年4月15日,上海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jiān)察組、虹口區(qū)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范耀周、徐圖二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徐圖所在的上海信息安全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唯一股東即為上海測評中心。在范、徐二人被宣布留置前,即2021年4月12日,上海市虹口區(qū)監(jiān)察委已先期將一趙姓人士帶走調查。

該人士為北京一家公司的上海地區(qū)業(yè)務代表。同年4月13日,經上海市紀委 、監(jiān)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jiān)察組電話通知,徐圖到案接受調查。

同年11月25日,徐、趙二人,均獲得取保候審。

2022年,上海市虹口區(qū)法院審理查明:徐、趙二人,在2017年至2018年間,“明知時任上海市測評中心副主任范耀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情況下”,受范耀周指使,通過范耀周實際控制的一家公司,“向P2P網貸企業(yè)推銷‘一條龍’整改服務,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高分通過三級等級保護測評并獲得網絡安全部門審核回執(zhí),從而以簽訂整改服務合同等方式收取網貸企業(yè)支付的所謂高額整改服務費。”

經司法審計,范、徐、趙三人,在2017年至2018年之間,“共幫助64家簽約的P2P網貸企業(yè)通過測評并取得回執(zhí),并以‘整改服務費’形式變相收取賄賂共計人民幣2200.45萬元。”徐從中分得100萬元,趙分得120萬元,余下則歸范耀周所有。

彼時“網貸天眼”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在2017年年末,上海市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公司共有267家,這等于約24%的上海P2P公司,都成為了范耀周等人的“客戶”。而這64家P2P公司,平均每家繳納了34萬余元的“整改服務費”。

虹口法院認為,徐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伙同趙姓人士,在同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范耀周的指使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

不過在這起共同犯罪中,徐、趙二人,“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同時,二人“自動投案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且能認罪認罰,退出了全部的違法所得,并主動預繳罰金,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因此,虹口法院判決,徐、趙二人犯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各自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至于主犯范耀周,則是“另案處理”。

對于他的審判情況,經濟觀察網記者在2022年2月18日通過電話聯系到上海市虹口區(qū)的一位負責人,但至2月19日14時,尚未獲得她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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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首席記者
2003年從業(yè)迄今,近年來專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經濟、法治、環(huán)境、健康類新聞題材的調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