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偉聊兩會 | 依法治國的底線和人大代表的職責

王義偉2022-03-05 10:13

王義偉/文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天開幕了。

這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每逢兩會,人民網都要做一次調查,了解一下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事項有哪些。今年是第21次了,有超過562萬人次參與。

調查結果顯示,“依法治國”位列熱詞關注第一位。具體到政法隊伍,“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違規(guī)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備受關注。

為什么在依法治國這個話題中,人民群眾對政法隊伍特別關注?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支隊伍是“刀把子”,用得好可以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用不好就會傷及無辜。而且,由于政法隊伍的“刀把子”屬性,傷及無辜的后果也非常嚴重。

現(xiàn)實中還有一種現(xiàn)象,就是本來不屬于政法隊伍的官員,也揮舞著這個“刀把子”嚇唬人。

比如,一位鎮(zhèn)黨委書記在通過他人威脅舉報者時,竟然說出了“我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我不過是現(xiàn)在還不愿去用那些方法”這樣的話。

再比如,一位縣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為了阻止打工者返鄉(xiāng),竟然公開說出“你只要返回,先隔離再拘留”這樣的話。

無論是鎮(zhèn)黨委書記,還是縣長,他們既不是派出所所長,也不是公安局局長,黨和人民、法律法規(guī)并沒有賦予他們實施拘留、進行刑事調查的權力。

但為什么,他們可以這么肆無忌憚地說出這樣的話?

因為他們確實做得到。

這是依法治國領域出現(xiàn)的一個非常特殊、值得重視的現(xiàn)象。權力、尤其是強制性的權力(刀把子)很容易地、經常性地被跨部門借用了、被跨部門使用了。即使這樣的權力沒有被實際借用、使用,僅僅是用來嚇唬人,也能把普通百姓嚇得夠嗆。

這就牽扯到依法治國的一個底線問題。

筆者贊同這樣的說法:依法治國的底線之一,就是要讓遵紀守法的普通百姓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你可以用一百種方法服務人民,但不能用一百種方法整人、嚇唬人,用“刀把子”整人、嚇唬人更不行!

怎么辦?

人大代表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人大代表可以依法聯(lián)名提出質詢案、罷免案,可以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以上只是人大代表眾多權利中的一部分,其實,僅僅就是這一部分權利,如果得到充分運用,就可以形成對政府機構(包括政法隊伍)的有效監(jiān)督,可以將權力關進籠子。

并且,人大代表在履職時是有人身特別保護權的,包括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縣級以上代表非經本級人大主席團或本級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如果因為是現(xiàn)行犯被拘留,執(zhí)行拘留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報告。

既有監(jiān)督權、又有人身特別保護權,按道理說,人大代表應該在監(jiān)督權力運用、保障依法治國方面大有作為。事實上各級人大代表確實也很有作為。

但有一點遺憾的是,這么多年來,每逢國內某些地方發(fā)生重大的、有全國范圍影響力的事件,人們看到的往往是媒體記者沖在前面發(fā)出各種調查報道,甚至自媒體發(fā)出各種呼吁。輿情洶洶之際,各級人大代表似乎距離這些重大事件很遠。另外,類似上述拿政法機構的權力嚇唬人的事件,往往是上級部門進行查處、宣傳部門對外解釋,鮮少看到人大代表站出來,對相關機構、相關官員展開質詢、進行批評、提出建議。事實上,這正是人大代表的職責所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選出來的,群眾利益受到損害,代表有責任警告、批評、甚至罷免那些口出狂言、行為不端的官員。

這就是守護依法治國的底線。

如果能這樣,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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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海外部主任,臺海問題專家,長期關注民營經濟、國際經貿和反傾銷,對宏觀經濟也有深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