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上海分行原行長顧國明被判無期徒刑 主動交待受賄1.31億

黃蕾2021-08-12 16:27

經(jīng)濟觀察網(wǎng) 記者 黃蕾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在其官方微信公號通報,8月12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顧國明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顧國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先后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等職務,分管授信審批部、信貸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間,顧國明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以下所涉幣種相同)。

根據(jù)通報,顧國明到案后,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jīng)掌握的涉及586.13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共計受賄1.31億余元的犯罪事實。本案審理期間,顧國明的受賄違法所得已基本追繳到案。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顧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辦理融資貸款、項目配資、承攬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和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且屬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顧國明具有坦白情節(jié),真誠認罪悔罪,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且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依法對顧國明從輕處罰,結(jié)合本案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9年12月,工行開展顧國明、謝明(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原副行長,2019年4月接受審查調(diào)查,同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案專題教育整改,表示顧國明和謝明案是駐工行紀檢監(jiān)察組聯(lián)合地方紀委監(jiān)委查處的工商銀行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最嚴重、最典型的腐敗案件,暴露出的信貸風險防范制度機制失效、關鍵崗位交流輪崗制度執(zhí)行不嚴等問題。

據(jù)當時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公告,經(jīng)查,顧國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隱匿財物、銷毀證據(jù),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違規(guī)接受他人為其高爾夫球會員卡充值,違規(guī)收受貴重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違規(guī)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quán)為親友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系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顧國明身為中管金融企業(yè)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崩塌,黨性修養(yǎng)缺失,毫無敬畏之心,人生觀嚴重扭曲,價值觀極度物化,把國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做交易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利用,甘于被“圍獵”,涉嫌受賄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知止,性質(zhì)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利益,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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