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遼海:澳洲加入GPA所帶來的啟發(fā)(12)

谷遼海2022-09-05 07:15

谷遼海/文

新西蘭回應修訂版

繼烏克蘭的評議之后,緊接著就是新西蘭對澳大利亞修訂版的報價進行評說??戳藘?nèi)容,我感覺特別令人意外。為什么呢?因為澳大利亞法律規(guī)定,新西蘭公司與澳本地企業(yè)一樣,在澳大利亞享受同等待遇,享有中小企業(yè)方面許多優(yōu)惠政策。澳大利亞與新西蘭之間存在《自由貿(mào)易和政府采購協(xié)定》,凡是符合澳大利亞法律對中小企業(yè)的定義,企業(yè)所有全職同等員工少于200人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公司,如果獲取的工程、貨物或服務的公共合同,其閾值在80,000美元至20萬美元之間的采購標的,可以享有豁免權利。而在澳大利亞國防部管轄的工程、貨物或服務的采購,其合同閾值在80,000至50萬美元之間,新西蘭公司與澳當?shù)仄髽I(yè)均享有同等的優(yōu)惠待遇。然而,兩國的企業(yè)均必須具備前提情形,就是需要對采購標的證明物有所值,且必須滿足中小企業(yè)的資格條件,在此背景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公司均不受競爭程序和競爭規(guī)則的限制;作為公共機構的實體,每次適用豁免規(guī)定時,實體應尋求潛在供應商的書面澄清,以確定其中小企業(yè)地位。為此,可以選擇查閱中小企業(yè)申報表。潛在供應商的自我申報并不妨礙實體自己進行的盡職調(diào)查以及進行合理的調(diào)查。這可能包括檢查企業(yè)在其網(wǎng)站上的結構。作為支持使用豁免權的證據(jù),實體應記錄潛在供應商的中小企業(yè)狀況。聯(lián)邦機構無需在整個現(xiàn)有合同期限內(nèi)確認參與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地位,包括現(xiàn)有合同不同或已行使延期選項的情況。澳大利亞法律前述對本國和新西蘭的中小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以及有關競爭的豁免權,表明新西蘭中小企業(yè)在澳享有特殊權利,所有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中小企業(yè)均沒有這樣的資格享受如此優(yōu)惠待遇。由此表明兩國之間的友好關系?;诖耍敶蜷_新西蘭文件的時候,我的確是有些驚訝,可是,馬上覺得很自然。在《政府采購協(xié)定》這種國際文書的背景下,所有成員均必須遵守國際規(guī)則。在規(guī)則的前提下,才有資格行使話語權。

新西蘭話語權的背景

位于南太平洋上一個美麗富饒的發(fā)達國家新西蘭,于1972年12月22日與我國建交。2019年4月,新西蘭政府部門率代表團出席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貿(mào)易暢通分論壇并發(fā)言。

2019年,我國繼續(xù)保持新西蘭第一大貿(mào)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場和進口來源地的地位,雙邊貿(mào)易提前實現(xiàn)2020年達300億新西蘭元的目標。

早在“一帶一路”合作之前的2008年4月7日,兩國政府達成《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這是我們與發(fā)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遺憾的是,這份知名度較高的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其中的內(nèi)容還沒有覆蓋彼此之間的公共合同授予市場,沒有涵蓋兩國之間的政府采購市場。隨后,我國與許多發(fā)達國家簽署的FTA,均沒有覆蓋彼此的政府采購市場。

幾年前,因研究和撰寫《“一帶一路”公共采購規(guī)則》,我為此寫了這方面的系列稿件,有些文章以《新西蘭速戰(zhàn)速決的加入故事(1)》連載的方式在我微信公眾號“公共合同”上進行發(fā)表。新西蘭是2012年9月28日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遞交加入《政府采購協(xié)定》的申請,隨函附有《市場準入承諾清單》《加入WTOGPA提供相關信息問題的答復清單》。新西蘭遞交加入GPA的申請,比我國晚了五年時間,但在GPA加入過程的速度非常快。新西蘭初始文件包括新西蘭關于加入世貿(mào)組織《政府采購協(xié)定》的附錄一的初步報價(詳見本文之后所附的實體)。新西蘭打算參照締約方2014年04月06日生效而在2012年3月30日通過的《政府采購協(xié)定》修訂案文完成加入。在2012年和2013年,政府采購委員會多次討論了新西蘭加入GPA的問題,其依據(jù)是:新西蘭于2010年10月1日發(fā)出的初始要約;對2010年10月4日分發(fā)的問題清單的答復;于2013年9月24日發(fā)布的第一份修訂要約。政府采購委員會2013年12月3日在巴厘島舉行的部長級會議、2013年11月20日以及2014年3月12日和2014年6月25日舉行的非正式會議上,就新西蘭加入GPA進行了專門討論。在討論過程中,締約方承認第二次修訂要約在商業(yè)方面的總體高質量。同時,一些代表團對新西蘭的出價在其提議的附件二和三中涵蓋中央政府下級實體和其他實體表示了系統(tǒng)性關切。

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新西蘭強調(diào)了它認為其采購系統(tǒng)與其他締約方和加入候選國的采購系統(tǒng)相比的一個重要特點,即新西蘭的采購活動異常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級。然而,在2014年6月25日的非正式會議上,新西蘭概述了它準備對其擬議的覆蓋范圍作出的一些額外改進,以解決GPA各締約方所表達的關切。

在此基礎上,GPA大多數(shù)締約方在該次會議上表示,它們已準備好或接近準備好與新西蘭和解。政府采購委員會主席鼓勵有剩余關切的締約方在閉會期間與新西蘭合作解決剩余問題。2014年7月21日,新西蘭分發(fā)了其最終報價。隨后,在2014年7月31日的委員會會議上,大多數(shù)締約方確認,它們準備根據(jù)這一最后提議,完成新西蘭的加入。

歐盟表示,需要更多的時間,以便在與新西蘭的討論中澄清歐盟將適用的相關條款,并執(zhí)行其相關的內(nèi)部程序。瑞士表示還需要時間進行進一步思考。

隨后,歐盟與新西蘭就其加入的最終條件達成了協(xié)定,并完成了相關的內(nèi)部程序。

瑞士表示,它可以根據(jù)其最后提議中提出的條件,無相關保留地同意新西蘭加入。

之后,在2014年10月29日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會通過了一項關于新西蘭加入GPA條件的決定草案,談判就此結束。

政府采購委員會的正式?jīng)Q定于2014年11月3日分發(fā)。

在2014年10月29日的委員會會議上,世貿(mào)組織副總干事易向新西蘭和黑山表示祝賀,他說,當天宣布的兩項加入突顯了世貿(mào)組織各成員國對《政府采購協(xié)定》的日益濃厚興趣,以及GPA作為全球貿(mào)易和發(fā)展基礎的重要性。

政府采購委員會主席也祝賀新西蘭和黑山,說兩國在整個過程中都表現(xiàn)出了勇氣、毅力和技巧。他預測,其他國家也將加入該協(xié)定,并指出《政府采購協(xié)定》越來越成為促進全球貨物和服務采購市場的貿(mào)易、物有所值和公平競爭的中心。新西蘭與黑山都是《2012年政府采購協(xié)定》誕生后最先成為新版GPA締約方的兩個“一帶一路”的國家。

我在前面許多稿件中多次提到,GPA共有48個成員,我國與俄羅斯均系GPA的觀察員,政府采購委員會平日討論、決定重大事件的時候,只有GPA的成員才有資格獨立發(fā)表意見。

新西蘭的來文

2017年2月7日,就澳大利亞加入GPA,應新西蘭代表團的請求,政府采購委員會分發(fā)2017年2月3日的以下信函。

新西蘭對澳大利亞修訂報價的意見和改進請求。新西蘭感謝澳大利亞于2016年9月30日向委員會分發(fā)的修訂報價。新西蘭特此提交其問題,希望澄清并要求改進澳大利亞的修訂報價,并保留撤回、修改或修訂提交書的權利,根據(jù)與澳大利亞的談判和其他《政府采購協(xié)定》締約方的評說,減少或擴大其評論。

首先,就一般情況而言,需要說明以下兩點:

1.新西蘭注意到,澳大利亞修訂后的報價不包括附件1、2和3中列出的許多實體對機動車輛的采購。

澳大利亞能否澄清其機動車輛定義中包括哪些類型的車輛?例如,消防車等專業(yè)車輛是否不在覆蓋范圍內(nèi),還是僅限于乘用車?

2.如果修訂后的報價中未包含服務,澳大利亞能否提供這些服務的聯(lián)合國暫定產(chǎn)品總分類(CPC)代碼?

其次,是對于附件一的中央政府實體,需要明確如下內(nèi)容:

3.在附件一“但書”4的d項注釋中,澳大利亞聲明“關于GPA(一般原則)第四條第1款和第2款(不歧視),澳大利亞政府保留根據(jù)GPA第三條(安全和一般例外)第1款支持澳大利亞工業(yè)能力計劃及其后續(xù)計劃和政策的權利”。

4.澳大利亞能否澄清澳大利亞工業(yè)能力計劃和任何后續(xù)計劃和政策的作用,以及其在本報價涵蓋的安全和國防采購中的作用和參與情況?

加拿大的來文

就澳大利亞加入GPA,應加拿大代表團的要求,政府采購委員會分發(fā)日期為2017年2月7日的以下來文。加拿大要求改進澳大利亞的修訂報價。加拿大感謝澳大利亞提交其修訂的市場準入出價。

以下文件,提供了加拿大對澳大利亞修訂報價的評說、議題和改進要求。加拿大保留在談判過程中修改其任何改進要求的權利。

就澳大利亞附件一的中央政府實體來說,澳大利亞沒有回應加拿大早些時候提出的在附件一中增加兩個實體的請求,即澳大利亞舊國會大廈和運輸安全局。加拿大建議添加以下實體:a .澳大利亞運輸安全局。此外,加拿大要求澳大利亞納入國家健康和醫(yī)學研究委員會,該委員會以其舊名稱(國家臨床研究所有限公司)包含在澳-美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中。

鑒于上述實體是一個非法人的英聯(lián)邦實體,加拿大認為應將其列入附件一的中央政府實體清單中。在回應加拿大最初的改進建議時,澳大利亞指出,“澳大利亞政府不打算在任何時候使用‘澳大利亞工業(yè)能力計劃’來排除任何特定的采購或本應涵蓋的采購。”

加拿大感謝澳大利亞的準確表述,并要求在附件一的“但書”4的d項措辭中反映出來。加拿大認為《政府采購協(xié)定》第三條允許GPA締約方采取必要行動,履行其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義務。因此,加拿大建議澳大利亞刪除不必要的“但書”2的c項。

加拿大認為,《政府采購協(xié)定》中沒有任何規(guī)定阻止各方保護敏感的政府信息。因此,加拿大請求澳大利亞刪除不必要的“但書”2的d項。或者,加拿大可以準備通過澳大利亞市場準入提議以外的手段解決前兩點。例如,加拿大可能會研究通過GPA委員會的一項決定來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行性。

請將“但書”2的e項作為一個單獨的備注,以便將其從“為了更大的確定性”的起首部分中分離出來。加拿大還建議將“注釋”的措辭改為:采購實體可根據(jù)經(jīng)修訂的《政府采購協(xié)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非邀約的創(chuàng)新建議書使用限制性征求建議的采購程序。

澳大利亞答復歐盟

2017年2月8日,應澳大利亞代表團的要求,政府采購委員會分發(fā)日期為2017年2月7日的以下來文。就歐洲聯(lián)盟有關澳大利亞修訂提議進行評論的答復(其具體內(nèi)容,詳見本文作者的上一稿件)。

問題一:

歐盟注意到,已對修訂要約中所載實體名稱進行了一些更改。這些修改的理由是“政府機構”的變化,對提供的覆蓋范圍沒有任何負面影響。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是否確實如此,仍然存在疑問?;诖?,歡迎澳大利亞作出進一步解釋,以便予以確認。

答復一:

2016年9月30日澳大利亞要約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實體名稱的所有變更都是由于這些實體的組織結構、政府變更機制的變更。對覆蓋率沒有任何負面影響。由于納入了幾個附件二的實體,覆蓋面略有增加。實體變更匯總如下:附件一,由于政府機構變更導致的少量實體名稱變更。覆蓋范圍不變。變化包括:澳大利亞犯罪追蹤局(CrimTrac)已不復存在,其職能已與澳大利亞犯罪委員會合并,組成澳大利亞刑事情報委員會(the Australian Criminal Intelligence Commission);澳大利亞貿(mào)易委員會更名為澳大利亞貿(mào)易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Trade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農(nóng)業(yè)部更名為農(nóng)業(yè)和水資源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Water Resources);通信部更名為通信和藝術部(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工業(yè)和科學部更名為工業(yè)、創(chuàng)新和科學部(Department of Industry, Innovation and Science);環(huán)境部更名為環(huán)境和能源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and Energy);家庭法院和聯(lián)邦巡回法院已與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合并。澳大利亞2016年9月30日的修訂過的出價清單附件一的所有實體名稱變更都是由于這些實體的組織結構發(fā)生變化,即政府機構發(fā)生變化。對覆蓋率沒有任何負面影響。

問題二:

歐盟注意到,現(xiàn)在只有63個實體,而初始出價中有65個中央政府實體。澳大利亞犯罪追蹤局、家事法院、聯(lián)邦巡回法院不再是名單的一部分。歐盟的理解是,這些實體與澳大利亞最初出價中已經(jīng)涵蓋的實體合并,因此修訂后的報價中沒有減少涵蓋范圍。如上所述,澳大利亞2016年9月30日報價附件一中實體名稱的所有變更都是由于這些實體的組織結構發(fā)生變化,即政府機構發(fā)生變化。對五個實體的名稱進行了修改。歐盟重申其在關于初始清單的意見中提出的要求,旨在全面覆蓋中央一級的實體。澳大利亞的市場準入方案已經(jīng)全面覆蓋了各級政府機構。歐盟建議,符合澳大利亞與日本雙邊自由貿(mào)易協(xié)定中的實體覆蓋范圍。

答復二:

如上所述,澳大利亞目前正在考慮是否有可能納入任何其他實體。這次修訂清單中,引入了新的機動車輛采購說明。將首次出價附件七中的總注釋予以刪除,并引入附件1至3中。如上所述,澳大利亞移動了注釋,以提供清晰性,并將其應用范圍限制在需要的澳大利亞政府。

問題三:

關于第一次的初始出價中包含的“但書”條款,這次的修訂出價清單中沒有引入任何更改。基于此,歐盟在上一稿中有關澳首次出價的回應意見,即對“但書”中2、3.a、3.b、3.d的要求仍然有效。

答復三:

澳大利亞確認沒有對“但書”2進行實質性修改,對于“但書”3中的a項、“但書”3中的b項和d項,澳大利亞不能再做任何修改了?!暗珪?,在2016年9月30日的要約中,是“但書”3,與澳大利亞政府律師局有關,該局于2015年7月1日并入總檢察長部。

澳大利亞政府律師局的職能不受澳大利亞采購框架義務的約束,不能成為澳大利亞貿(mào)易協(xié)定中政府采購要約的一部分。“但書”3的a項和b項,2016年9月30日報價中的“但書”4的a項和b項以及d項,均與澳大利亞國防部相關,是澳大利亞政府的要求,包含在澳大利亞全部具有政府采購義務的貿(mào)易協(xié)定中。

     

歐盟與澳洲之間在前面針鋒相對的應答是否還會有下文,以及前述新西蘭、加拿大提出的問題,澳大利亞將如何進行答復,敬請繼續(xù)關注本人的后續(xù)稿件。

    

附:新西蘭的附件一

在中央政府實體(Central Government Entities)名單中,下述所羅列的各“國家部門”的公共合同并不是全部均受到國際文書的管轄,通常合同都需要達到或超過合同金額的一定門檻,才受到GPA的管轄。除非另有規(guī)定,GPA涵蓋下述中所列“中央政府實體”的采購,但這些采購須符合以下閾值:貨物和服務分別為13萬特別提款權,建筑工程服務為500萬特別提款權,至于具體覆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的范圍,分別在附件四、附件五、和附件六中有詳細的列舉,有關這方面的合同標的,請讀者閱讀我后續(xù)對澳大利亞附件二至附件七的分析稿件,此處不進行介紹了。

第一輪出價的實體包括:

1. 初級產(chǎn)業(yè)部(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

2. 坎特伯雷地震恢復管理局(Canterbury Earthquake Recovery Authority);

3. 保護部(Department of Conservation);

4. 懲教署(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

5. 政府法務署(Crown Law Office);

6. 商業(yè)、創(chuàng)新和就業(yè)部(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7. 文化和遺產(chǎn)部(Ministry for Culture and Heritage);

8. 國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

9. 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10. 教育評審辦公室(Education Review Office);

11. 環(huán)境部(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12. 外交和貿(mào)易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13. 政府通信安全局(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Security Bureau);

14. 衛(wèi)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15. 新西蘭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16. 內(nèi)務部(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

17. 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18. 新西蘭土地信息部(Land Information New Zealand);

19. 毛利人發(fā)展部(Ministry of Māori Development);

20. 新西蘭海關總署(New Zealand Customs Service);

21. 太平洋島嶼事務部(Ministry of Pacific Island Affairs);

22. 總理內(nèi)閣部(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23. 重大欺詐案調(diào)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

24. 社會發(fā)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25. 國家服務委員會(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26. 新西蘭統(tǒng)計局(Statistics New Zealand);

27. 運輸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28. 財政部(The Treasury);

29. 婦女事務部(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30. 新西蘭國防軍(New Zealand Defence Force);

31. 新西蘭警察部(New Zealand Police)。


(未完待續(xù),敬請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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