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首演地同意后,巡演地不再重復審核

謝楚楚2021-10-19 22:3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謝楚楚 10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fā)布《關于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的通知》(簡稱《通知》)。

消息發(fā)出后,演出行業(yè)人士紛紛表示重大利好今后巡演的開展。

一位行業(yè)人士對記者表示,過去巡演需向各地城市報批,而由于各地審批標準和時長不一,審批過程極其麻煩,“各地收的保證書、同意函等材料不一樣;有些地方要看藝人演出視頻,有些地方又不用看;每個城市審批時長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

《通知》指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提交跨地區(qū)巡演申請,由平臺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給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審批時限內作出決定。同意的,出具批準文件,由平臺將相關審批結果推送給巡演地相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不再重復進行內容審核。演出舉辦單位應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前,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供場地、安全、消防等證明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通過的,出具備案證明并及時公示。無法提供的,終止備案程序。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讀,此次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程序主要依據的是“減環(huán)節(jié)、減材料、減費用、減時限”原則,

一、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明確不再對巡演活動內容進行重復審核;

二、減少審批材料。對在巡演地舉辦演出活動僅需提供場地、安全等審核材料,相比過去,材料壓減三分之二;

三、降低企業(yè)成本。過去,對于巡演項目需要經所有的演出舉辦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批,有的演出舉辦單位需要委托多家經紀機構來辦理相關手續(xù),簡化跨地區(qū)巡演審批后,可以實現一地審批多地備案,有效節(jié)約企業(yè)成本;

四、減少審批時限。巡演由審批改備案后,尤其是涉外、涉港澳臺巡演的巡演,將由過去的20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大幅壓減到3個工作日的備案時限,既為演出市場主體減負,也可以釋放舉辦演出活動的熱情,進一步激發(fā)演出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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