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導師”vs“多導師” 中外導師制度如何互鑒

向雨心2024-04-23 15:22

我是一名法律人。碩士期間,我參加了一項培養(yǎng)“雙語雙法”國際型法律人才的跨國項目,其間需在日內瓦大學留學一年并取得學位。這段獨特的經歷,使我有機會體驗中國和瑞士兩種研究生教育,分別接受兩國導師的培養(yǎng)。在對比中,我對兩種教育模式的優(yōu)劣得失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也因此對理想中的導生關系產生了更深的思考。

在中國,導師制度主要體現為“單獨導師的全方位負責制”。每位碩士生在入學之初便會對接一位特定的導師。自此之后,直到畢業(yè)為止,這位導師將承擔起對學生在學術、生活、職業(yè)發(fā)展等方面的全面指導責任。從在行政事務中為學生簽字,到指導學生日常學習、督導其完成論文,再到協助學生規(guī)劃職業(yè)生涯,導師從來不會缺席。在這套制度下,導師與學生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而這也對導師的綜合素養(yǎng)與工作精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國內高校,一名優(yōu)秀的導師需要兼具深厚的學術素養(yǎng)和豐富的教學經驗,以此為學生提供高質量的指導。同時,他們還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關心學生的成長和發(fā)展、為學生的未來負責。然而,在實踐中,許多導師都要同時指導大量學生,導致他們無法對每名學生傾注足夠心力。此外,導師往往需要承擔繁重的教學、科研任務,還要應對各種行政事務,也使他們在指導學生時難以面面俱到。某些情況下,導師未必能充分了解每個學生的特點和需求,難以進行個性化的指導。一些學生可能會因為得不到足夠的關注和支持而感到失落、迷茫,可能對學生成長和發(fā)展造成負面影響。

與我國相比,我所知的瑞士高校導師制度,更多呈現為“多名導師的單方向負責制”。這意味著每個學生都會有若干導師,各自負責不同的輔導領域。在日內瓦大學的法學院,每門課程都設有課程導師,專門為學生答疑解惑;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導師則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或法官擔任,主要為學生提供職業(yè)生涯方面的指導。這些職業(yè)生涯導師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某個學科或特定領域的指導上,并不會對學生的所有事務進行全盤指導。他們與學生的交流方式也更為靈活,通常會約定一個時間,選在咖啡廳等輕松的環(huán)境。這種制度有助于學生在不同領域獲得更深入的指導,同時也給了學生更大的選擇空間。

然而,由于導師的工作內容各不相同,且缺乏協同機制,學生可能會感到指導內容過于零散,難以形成完整、連貫的學習體系。此外,多名導師各自為戰(zhàn),也可能導致學生從不同的導師那里得到矛盾或重復的建議,因此感到困惑和無所適從,這同樣會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和積極性。

親身經歷告訴我:“單獨導師的全方位負責制”與“多名導師的單方向負責制”各有其長處和短處。在我看來,理想中的導生關系,應當兼具固定導師的全面指導與不同面向導師的專業(yè)輔助。這種關系不僅能讓學生在學術、生活和職業(yè)發(fā)展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指導,也能為他們提供更豐富的學習體驗。

首先,固定導師的存在可以為學生提供穩(wěn)定的學習預期。他們與學生建立起長期、深入的關系,有助于研究生在關鍵成長階段得到必要的關注與監(jiān)督,為未來的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而在這位固定導師之外,高校不妨探索設立類似于“副導師”的輔助性指導崗位,為學生在特定方向提供補充輔導。這些副導師可以包括課程導師、職業(yè)規(guī)劃導師、心理健康導師等。他們只需要提供高水平的專業(yè)指導,而無需對學生承擔過多責任,而這也能減輕固定導師的工作負擔。兩相結合之下,學生可以根據興趣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指導模式,進而在期待的方向取得更大進展。

將固定導師制和專業(yè)副導師相結合,既能保證指導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也兼具了專業(yè)性和靈活性,能更好滿足當代研究生的多樣化需求。要在國內實現這種理想中的導生關系,必然需要高校加大資源投入。不過,在現有基礎上,一些綜合條件較好的高校,只要能對本校師資和社會資源靈活調配、高效運用,或許就能為國內研究生提供更多角度的校內指導。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向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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