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3.0:舊瓶如何裝新酒

陳永偉2022-03-20 15:24

 

陳永偉

最近,Web 3.0(或Web 3)一詞頻繁出現在各種新聞當中。在科技板塊,可以看到很多關于Web 3.0的新技術、新架構的報道;在商業(yè)版,可以看到紅杉等投資機構、騰訊等知名企業(yè)紛紛布局Web 3.0的新聞;甚至在國際政治板塊,都可以看到有關俄烏克沖突所引發(fā)的對Web 3.0發(fā)展的思考。

當大量關于Web 3.0的消息撲面而來,互聯網圈的不少“老人”有一種時空錯落之感。是的,早在十幾年前,Web 3.0就曾經是互聯網圈的一個熱詞。從“知網”的搜索結果可知,至少在2006年,互聯網圈已經開始了關于Web 3.0的討論。而在2010年前后,對Web 3.0的討論達到了一個高峰,當時的很多文章認為,Web 2.0已經來了,Web 3.0也將會近在眼前。然而,在隨后的幾年中,Web 3.0并沒有取得什么實質性的進展,關于Web 3.0的熱度也迅速降溫。很快,它就淹沒在了層出不窮的互聯網新詞堆中。

那么,Web 3.0這個“死而復生”的名詞究竟是什么?在時隔多年之后,它又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這背后究竟有怎樣的原因?和十多年前相比,這一次的Web 3.0會有哪些不同?它的實現還會面臨怎樣的挑戰(zhàn)?關于所有的這一切,且讓我們細細道來。

Web 3.0的歷史記憶

顧名思義,所謂的Web 3.0,是針對Web 1.0和Web 2.0而言的。因此,要介紹Web 3.0,就不得不簡單回顧一下Web 1.0和Web 2.0的歷史。

關于Web 1.0和Web 2.0的提法,最早出現在2004年。當年三月,在IT領域享有盛譽的奧萊理媒體公司(O'Reily Media Inc.)和Media Live International聯合舉辦了一次內部的頭腦風暴論壇。論壇上,負責奧萊理媒體在線出版及研究業(yè)務的副總裁戴爾·多爾蒂(Dale Dougherty)偶然提到了Web 2.0的說法。正所謂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多爾蒂本來只是隨口一說,但公司的CEO提姆·奧萊理(Tim O'Reily)卻立即被Web 2.0這個概念所吸引,認為可以用來作為一個對互聯網發(fā)展階段的很好描述。此后,奧萊理專門組織了內部研討,對Web 2.0的涵義進行了完善。不久之后,奧萊理媒體又分別于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在美國舊金山組織召開了兩次Web 2.0全球大會。得益于奧萊理媒體強大的號召力和不遺余力的推廣,Web 2.0的概念迅速火遍了全球。經過了無數宣傳、交流和碰撞,原本概念模糊的Web 2.0的意義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根據比較通行的定義,Web 1.0和Web 2.0是互聯網發(fā)展的兩個階段。在Web 1.0時代,互聯網是一個只讀網絡,所有網站的內容都由運營者提供,用戶只能觀看,無法交互。這個階段的代表產品是各種門戶網站,用戶瀏覽這些網站的體驗本質上和讀書看報并沒有什么本質的不同,唯一的區(qū)別是這些內容從紙質媒介轉移到了網上而已。到了Web 2.0時代,網絡開始有了交互性,用戶除了可以觀看網站的內容,還可以在網站上發(fā)布各種內容。在這個階段,用戶可以自由地在博客、微博上發(fā)布自己的觀點,可以在維基百科上撰寫自己的詞條,還可以在各種大型在線游戲中創(chuàng)造自己的UGC產品。

就好像任何一部流行的劇集在火了之后就會有人想著出續(xù)集一樣,在Web 2.0開始被人們普遍接受之后,就有人開始打出了Web 3.0的概念。當時,人們關于Web 3.0有很多不同的猜想。

又如,在2008年,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xié)會旗下的《計算機》(Computer)雜志曾經發(fā)表了一篇關于Web3.0的文章。這篇文章認為,Web3.0應該是所謂的“語義網”(SemanticWeb),這個網絡上連接的每一部電腦不但能夠理解詞語和概念,而且還能夠理解它們之間的邏輯關系。這樣,計算機就能利用自己的智能軟件,從網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人們則可以從繁重的網絡信息搜索中解放出來。

例如,國內著名的IT刊物《互聯網天地》曾在2006年發(fā)表過一篇題為《Web 3.0時代來臨》的文章,文中就將“主動性”(Initiative)、“數字最大化”(max-Digitalization),以及“多維化”(Multi-dimension)作為了Web 3.0的主要特征。根據這個定義,Web 3.0的網絡將可以主動提取用戶的信息,并根據用戶的需要提供相應的服務,與此同時,網絡內容的呈現將從以文本、圖片為主轉為多媒體化。

再如,谷歌的前CEO埃里克·施密特(Eric Emerson Schmidt)也提出過一個Web 3.0的概念。在他的眼中,Web 3.0是指集合眾多應用的集合。這些應用程序都相對較小、其數據以云形式存儲、運行速度快、可定制性強,并且可以在任何設備上運行。

十多年之后,當我們再次回顧以上關于Web3.0的暢想,就會發(fā)現它們其實都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互聯網的發(fā)展。所謂的“主動性”、“數字最大化”,以及“多維化”等特征,已經在后來的網絡中得到了體現,而語義網技術,也已經被應用到了實踐當中。至于施密特所暢想的Web3.0,那不就是我們現在已經十分熟悉的云計算嗎?但盡管如此,上面的任何一種關于Web3.0的描述都沒有得到人們的公認。在流行一段時間之后,它們紛紛歸于了沉寂。

被重新定義的Web 3.0

現在最流行的關于Web3.0的闡述則來自于以太坊的聯合創(chuàng)始人加文·伍德(GavinWood)。這個版本的Web3.0概念從其提出開始,就帶有著對傳統(tǒng)的中心化網絡的一種革命態(tài)度。

在其2014年的文章《我們?yōu)槭裁葱枰?Web3.0?》中,伍德對Web3.0給出了這樣的定義:“Web3.0是一組兼容的協(xié)議……這些技術為用戶提供了強大且可驗證的保證,即他們所接收的信息、他們提供的信息、他們所支付的信息以及他們收到的信息。通過授權用戶在低門檻的市場中為自己行動,我們可以確保審查和壟斷機會的降低。”

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來說,就是在Web3.0的條件下,用戶可以更好地擁有和掌控自己所創(chuàng)造和擁有的內容,無須借助其他中介。我們知道,在Web2.0的條件下,人們已經可以自由地創(chuàng)造各種內容。但是,人們在創(chuàng)造這些內容,以及對這些內容進行操作時,必須依賴于某個平臺或中介,因而很難直接對這些被創(chuàng)造的內容進行掌控。舉例來說,人們可以在博客上發(fā)表各種內容,但是一旦這些內容被創(chuàng)造了出來,用戶就很難對其進行掌控了。他很難去禁止別人復制這些內容,也很難用這些內容來盈利(除非博客平臺本身提供了打賞等盈利渠道)。不僅如此,只要平臺愿意,完全可以刪除這些用戶創(chuàng)造的內容,而用戶則沒有什么討價還價的余地。

很顯然,這樣的設計會對網絡的發(fā)展造成很多負面影響:一方面,由于用戶缺乏對自身創(chuàng)造的內容的掌控,因而其參與有效內容提供的積極性就不會太高,這會嚴重限制網絡內容的豐富性;另一方面,由于所有的內容提供都依賴于平臺,因而少數大型平臺就會掌握巨大的力量,最終導致平臺壟斷問題的產生。

而在伍德設想的Web3.0中,以上這些問題將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一旦人們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所創(chuàng)造的內容,并用它們來獲取收入,那么他們提供優(yōu)質內容的積極性就會大規(guī)模上升。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人們對內容的各種操作可以避開平臺,那么平臺壟斷力量的來源就會隨之消解。因此,在伍德看來,Web3.0可視為可執(zhí)行的大憲章——“個人反對暴力權威的自由的基礎”。

盡管伍德并沒有明確提出Web3.0將會以何種方式得以實現,但是從他的身份,以及其字里行間的隱喻,人們自然而然地將他所理解的Web3.0和區(qū)塊鏈掛上了鉤。事實上,眾多的“鏈圈”人士也是這個概念最為忠實的追隨者和踐行者,他們后來的很多產品都帶有伍德所謂的Web3.0的底色。不過,在當時,區(qū)塊鏈還遠沒有形成氣候,而其本身的合法性也飽受質疑。因此,伍德所倡導的Web3.0概念也注定只能存在于“鏈圈”范圍,其他人對其所知甚少。

伍德意義上的Web3.0從“江湖之遠”向“廟堂之高”的轉變發(fā)生在去年年底。2021年12月9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進行了一場名為“加密資產和金融的未來”(CryptoAssetsandFutureOfFinance)的聽證會。來自FTX,Circle,Coinbase等六家加密企業(yè)的高管出席了這次聽證,向國會議員們介紹了區(qū)塊鏈和加密資產的相關信息,而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議員則全體到場并聆聽了這群“鏈圈大佬”們的陳述。

在這次聽證會上,前美國貨幣審計署(OCC)署長、時任BitFury首席執(zhí)行官的布里安·布魯克斯(BrianBrooks)對Web3.0做了一段說明。作為一名前官員,布魯克斯很熟練地把伍德充滿技術風味的Web3.0定義用國會山習慣接受的話語風格進行了表述:“Web1.0時代互聯網內容只是可讀的,類似于雜志。Web2.0時代的創(chuàng)新之處是互聯網內容變成可讀+可寫,互聯網用戶不光能接收內容,還能創(chuàng)造內容,但這些數據被少數公司商業(yè)化了。Web3.0的不同之處則是用戶可以擁有互聯網內容的所有權,你不能擁有現在的互聯網,那是谷歌等公司的,但是你卻可以擁有以太坊。Web3.0讓用戶成為互聯網的擁有者,而不是只屬于壟斷的公司。”

雖然整個演講只有短短的四分多鐘,但很顯然布魯克斯的話成功打動了在場的國會議員。共和黨議員帕特里克·麥克亨利(PatrickMcHenry)甚至在聽完布魯克的陳述之后,當即激動地表態(tài)說,必須確保Web3.0的革命在美國發(fā)生。借助于網絡直播的力量,國會山的這一幕也很快被傳到了世界各地。從此,Web3.0的概念徹底出圈了。

令人玩味的是,這其實并不是美國國會第一次就加密資產問題舉行聽證會。例如,2019年時,它就曾針對臉書提出的加密穩(wěn)定幣項目Libra進行過聽證,甚至臉書CEO扎克伯格也親自到場進行了陳述。然而,和布魯克斯成功贏得議員們的認同和贊許不同,當時扎克伯格的侃侃而談所換來的卻是一片唏噓和質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短短兩年之間,類似的內容竟然迎來了如此截然不同的反饋呢?

關于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會給出不同的解釋。一些人認為,這是由于布魯克斯本人的話術遠超扎克伯格,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由于兩年的時間已經讓更多議員認識了區(qū)塊鏈等技術,不再有先前那樣的抵觸情緒。在我看來,這些固然解釋都有道理,但卻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方面,即Web3.0向人們展現出的可能前景。

事實上,無論是對于美國的那群議員,還是全世界的監(jiān)管者,抑或是廣大的網絡用戶來說,對現有互聯網最大的不滿就是網絡權力的過度集中。從設計的初衷看,互聯網本應是一個平等的、開放的網絡。然而如前所述,由于技術和商業(yè)模式的限制,現在的互聯網事實上已經被一個個巨頭所把持。這些巨頭掌控著各個重要的交易渠道,因而也就擁有了巨大的權力。在現實中,這些權力不僅左右著用戶的生活,有時甚至還凌駕于世俗的權力之上。回顧過去幾年,我們可以看到,以臉書、推特為首的平臺巨頭先后封殺了多個國家的元首賬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當扎克伯格宣講區(qū)塊鏈和加密資產的時候,議員們會很自然地認為這是科技巨頭試圖用手中的科技力量奪取金融權力的又一次嘗試,而當布魯克斯講述Web3.0的時候,他卻讓議員們認識到了其實技術本身也可以讓人們從巨頭手中奪回自己的權力。或許,這才是Web3.0的概念成功贏得了議員支持的最關鍵原因吧。

Web 3.0:這次會有什么不一樣

那么,Web3.0會帶來哪些不一樣呢?根據現在可以查找到的文獻,可能的改變或許會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在Web3.0中,人們的身份識別方式將會發(fā)生很大的不同。在互聯網上,確認一個人的身份是很困難的。對于一個用戶而言,他很難確認在屏幕的那一端和他交互或者進行交易的人究竟是誰。早年間,曾有一個段子說,你甚至無法知道正和你聊天的究竟是人還是狗,就說明了這個道理。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信任的缺失就一直是阻礙網絡上人與人交流和合作的一個障礙。

后來,隨著網絡實名制的興起,這個問題看似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只要我們略加思索,就會發(fā)現這個問題其實并沒有根本的解決。從某種意義上講,問題反而更多了。一方面,由于要向平臺證明自己的身份,人們就需要向其提供很多信息和資料,這很可能造成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大規(guī)模外泄。另一方面,雖然根據相關法律的要求,人們在使用某一平臺的時候,必須亮明其真實的身份,但這些身份信息只是對平臺可見的,而一般的用戶則并不可見。對普通人來講,人們只能知道與他交互的人被平臺所認證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卻經常是和現實不符的。例如,一些網絡大V經常掛著專家教授等各種閃光的頭銜,但這些頭銜都是真實的嗎?不知道。反正平臺說是就是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平臺就不知不覺中獲取了一種強大的權力,即背書人身份的權力。只要它愿意,就可以將某個人捧上神壇,也可以將某個人打落在地,而這對于用戶來講顯然是很恐怖的,并且也不利于信任的形成。

而在Web3.0的情況下,人們或許可以實現一種新的確認方式,即所謂的去中心化身份(DecentralizedID,簡稱 DID)。用戶可以通過一個可驗證的數字身份去證明自己的身份,并通過這個身份訪問各種應用,從事各種活動。這樣,用戶就不僅完全擁有了對自己身份的主權,還可以更好地保證自己的隱私和信息安全。

那么,這種DID身份管理方式在現實中可行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事實上,早期的比特幣系統(tǒng)就提供了一個很不錯的DID身份管理的模板。從DID的角度看,比特幣系統(tǒng)中的公鑰就是用戶在網絡中的身份標識,而私鑰則是驗證自己身份的憑證。人們只需要利用算法生成一個公私鑰對就可以完成自己的身份識別。目前,這種DID的身份識別系統(tǒng)已經在比特幣、以太坊等區(qū)塊鏈項目當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蛟S在不遠的將來,它會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其二,在Web3.0中,人們的協(xié)作方式可能迎來巨大的變化。在Web3.0之前,人們如果要完成比較大規(guī)模的協(xié)作,要么需要形成一個組織(例如企業(yè)),通過這個組織的內部指令來進行相應的協(xié)調;要么就要經由某個中介(例如平臺),通過它來促進協(xié)作。而在Web3.0的情況下,人們的協(xié)作或許可以以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AutonomousOrganization,簡稱DAO)的方式來實現。從理論上講,借助于區(qū)塊鏈以及建筑于其上的智能合約,人們可以自由地與他人簽訂協(xié)作的條件,并在滿足這些條件后,自動地獲得回報,而不再需要像過去那樣依托于某個中心化的領導來分配工作和資源。而借助于通證,人們還可以參與對組織的治理,在其中表達自己的觀點,影響組織發(fā)展的方向。

在現實當中,這個設想似乎已經在逐漸變成現實。不僅很多“鏈圈”的企業(yè)早已將自己改造成了DAO,就連“鏈圈”之外的企業(yè)也紛紛開始了DAO化改造的進程。例如,現在硅谷的很多投資公司就樂于將自己改造成一個投資DAO,以此來招收人才,投資項目。

其三,用戶的相關網絡資產將可以得到更好的確權。舉例來說,前面我們曾經說過,在Web2.0時代,人們在網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之后,要對它進行管理就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除非借助于平臺,人們很難對文章設置付費閱讀等變現方法。而在Web3.0時代,這一切將會得到改變。人們只需要設置一個智能合約,在合約里寫明白向某個賬戶打款后才能閱讀文章,就可以輕松地實現付費閱讀。至于要花多少錢,可以以怎樣的方式閱讀,都可以很容易地在合約里面任意地進行設定。如果這還不夠勁的話,人們還可以考慮將不同的閱讀權限做成一系列的NFT,比如單篇閱讀做一個NFT,包月閱讀做一個NFT,精品閱讀做一個NFT……從直接的用途上看,這些NFT大致上是和智能合約類似的,但不同的是,NFT本身也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通過這些技術的手段,人們就可以在Web3.0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護好自己的資產。

其四,人們將可以擁有更多的辦法將自己的資產或勞動進行變現。當人們的資產和勞動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更好地進行確權和記錄之后,將它們進行變現也就變成了可能。

在先前探討元宇宙的專欄中,我們曾經介紹過一款叫做AxieInfinity的區(qū)塊鏈游戲。盡管從游戲的內容本身來講,Axie平平無奇,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卻創(chuàng)造了一種“邊玩邊賺”(PlaytoEarn)的工作模式。玩家在游戲中培養(yǎng)一種被稱為Axie的精靈,并用它們來贏得戰(zhàn)斗,實現升級。而每一個Axie本身又是和NFT掛鉤的,因此當Axie的等級提升時,這些NFT就會迎來升值。通過交易NFT,用戶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回報。

應該說,Axie的這種變現模式本身還是略顯簡陋的,但它卻給人們打開了很多想象空間。既然連進行游戲,在游戲中培養(yǎng)寵物都可以獲得回報,那么其他的各種創(chuàng)造活動可不可以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事實上,在現實中,人們已經將NFT引入到了很多的創(chuàng)作當中去。人們可以很容易地將自己創(chuàng)作的歌曲、圖片,或者其他UGC產品做成NFT,并通過它們來獲得回報。這樣,很多業(yè)余的愛好者就可以告別單純“為愛發(fā)電”的歷史,可以用自己的愛好來獲得收入了。

其五,在Web3.0之下,人們對于各種資源的可及性也將大幅度提升。在傳統(tǒng)的社會中,人們主要是通過一些中心化的機構來獲取資源的。

例如,我們要貸款,一般會考慮先去銀行,而如果要尋找銀行之外的借款者,不僅其搜索成本可能很高,還可能存在各種風險。但是,這些中心化機構的服務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因此去借款的人就會面臨信貸配給,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尤其是一些窮人,由于缺乏抵押物,在信貸配給存在的條件下更是難以獲得貸款。在Web3.0的條件下,這種情況或許會得到扭轉。借助于區(qū)塊鏈的架構,人們已經建立起了眾多去中心化金融(DeFi)產品。人們可以使用這些DeFi產品找到愿意借錢給自己的人。并且由于有了區(qū)塊鏈作為信任的支持,人們也不再需要像對過去的金融機構那樣提供抵押品。這樣一來,整個貸款的成本就大幅降低了,金融的可及性也就隨之增加了。

其六,在Web3.0之下,創(chuàng)新方式可能有很大的改變,“模塊化”的創(chuàng)新或許會成為一種新的趨勢。在傳統(tǒng)條件下,雖然“模塊化”的創(chuàng)新也是存在的,但由于各種知識產權的糾纏,因此不同模塊之間的開發(fā)者在協(xié)調上經常存在沖突,因而創(chuàng)新的效率就會受到損害。而在Web3.0的條件下,由于有了區(qū)塊鏈等技術的支持,因此不同模塊的創(chuàng)作者將可以更好地達成分工,實現創(chuàng)新。

在現實中,DeFi生態(tài)的發(fā)展就是Web3.0下創(chuàng)新的一個例子。在DeFi生態(tài)中,每一個產品都來自于不同的創(chuàng)造者,但是這些不同人創(chuàng)造的模塊通過接口組合在一起,就可以完成各種不同的功能。

Web 3.0:潛在的憂思

通過前面的介紹,我們已經知道現在流行的Web3.0概念其實是作為現有的中心化網絡的一個革命者形象出現的。應該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了人們對于當前互聯網日益被少數大型企業(yè)把持的不滿,也寄托了人們對互聯網初心的一種向往。

不過,當我們在憧憬Web3.0的時候,或許也應該對它保持一種理性和批判的態(tài)度。且不說在現階段要實現Web3.0的期許或許還有很多技術的障礙——例如區(qū)塊鏈系統(tǒng)在交易效率上要比傳統(tǒng)網絡低很多,其使用的感受并不好,單從這些技術的性質本身,我們就會發(fā)現很多的問題。

以Web3.0的核心技術——區(qū)塊鏈為例。人們對其推崇備至,是由于它可以實現去中心化的目的。從理論上看,這確實不假。但在現實當中,這其實會遭遇到一個悖論:如果區(qū)塊鏈網絡的使用者還不夠多,那么人們在用這個網絡進行交易時,是很難找到交易對象的。比如,某人如果想要找人私下購入一個比特幣,他恐怕要花費很大的氣力才能找到賣家。為了回避這個問題,人們就引入了交易所。但是,交易所一旦引入,交易就又重新退化到了中心化,而交易所本身則擁有了類似傳統(tǒng)網絡下平臺的權力。事實上,在這次俄烏沖突中,這種現象就暴露無遺。一些交易所公然封閉了俄羅斯交易者的賬戶。這就說明,交易平臺不僅可以知道用戶的信息,還可以輕易掌握用戶的資產,這種掌控能力,或許連傳統(tǒng)的平臺都望塵莫及。

除了交易所這個表面上的中心化設施之外,區(qū)塊鏈項目本身的中心化更是值得重視的。我們知道,在很多區(qū)塊鏈網絡中,算力就是權力的籌碼,誰的算力多,誰就擁有更大的權力。如果一個人擁有的算力超過了全部數量的一半,那么他甚至可以任意修改項目規(guī)則,獲取絕對的權力?;蛟S有很多人認為,在區(qū)塊鏈項目中,這一點并不容易實現。然而,很多研究卻表明,情況并不那么樂觀。例如,美國國民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Research,簡稱NBER)的一項研究就表明,整個比特幣網絡算力的50%以上其實被掌握在50個“礦工”手中。也就是說,只要這少數的礦工進行串謀,就可以建立起對整個網絡的絕對統(tǒng)治。

綜合以上兩點,我們就有必要清醒地認識到,雖然區(qū)塊鏈等技術確實可以幫助我們實現Web3.0所倡導的去中心化,但是我們也必須對這些技術以及它們的使用者留一個心眼,否則這些屠龍少年很有可能成為新的惡龍。

除了關注區(qū)塊鏈等技術是否可以真正幫助人們實現去中心化之外,我們其實還有必要反思一下,網絡的中心化本身究竟是否就是壞的?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Web3.0的去中心化究竟應該做到怎樣的程度。

事實上,中心化也是一種很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很多情況下,它可以十分有效地解決交易活動中的責任問題,從而節(jié)約交易成本。

以最近的一則新聞為例:前幾天,美國的科技媒體網站TheVerge發(fā)布了一篇報道,稱“鏈圈”風云人物孫宇晨因涉嫌在“波場”任職期間組織內幕交易,躲避ICO禁令等問題正受到FBI的調查。這則報道發(fā)布后,孫宇晨即通過社交媒體發(fā)布了自己的聲明,宣稱自己現在是格林納達駐WTO的大使,享有外交豁免,FBI無權調查;而他曾經任職的“波場”已經從公司改組成了DAO,因而也不受FBI或美國監(jiān)管機構的管轄。

這個事件中,我們沒有充足的信息,因此暫時還無從判斷事實究竟如何。但從孫的聲明中,我們確實看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DAO出了事情,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在過去,一個企業(yè)中的人出了事,我們可以去找這個企業(yè)的法人代表。即使在零工經濟之下,我們還可以找到用工的平臺。然而在Web3.0時代,人們通過DAO來進行組織,理論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上下級關系,當然也沒有人可以代表整個DAO。而在完成某個任務時,每個人可能只完成其中的一小部分,甚至都不用知道他們一起合作完成的工作究竟是什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這個DAO真的出了洗錢、操縱股市,或者其他的什么問題,那么究竟應該先找誰?又應該讓誰來承擔最終的責任?在現行的監(jiān)管體系下,這還真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即使我們的技術條件已經相當充足,在技術上實現徹底的去中心化已經沒有任何問題,但究竟Web3.0究竟要去中心化到什么度,可能還是有待探討的。

 

《比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