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觀社論 | 回應民眾所思是立法當有之義

社論2023-09-16 08:46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經(jīng)濟觀察報 社論 這是一次公眾矚目的法律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自從在全國人大網(wǎng)上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半個月里已有近10萬人參與,收集意見條數(shù)近12萬。9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fā)言人辦公室就民眾關切作出回應時表示,社會公眾通過正常渠道對法律草案提出意見,是群眾關心和有序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的具體體現(xiàn),具有重要意義。對其中引起關注條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將認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處理的建議。

民眾關切立法修法,并通過正常渠道表達意見,這是法治的進步。在官方與學者普法的努力下,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法律法規(guī)與自己息息相關,并不是高高在上的擺設。而20余年來開門立法的實踐,讓民間的聲音在立法之初就得以表達和傾聽,不管是通過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還是立法聽證的形式,這樣的互動無疑增加了立法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最早可追溯到1954年制定憲法,但真正成為有法可依的制度性安排,則要到2000年通過立法法之后,其規(guī)定列入常務委員會議程的法律案,應當將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2008年4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開,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這標志著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走向“常態(tài)化”。

立法實踐中,物權法草案2005年7月在全國人大網(wǎng)公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通過官網(wǎng)公布草案和征求意見。當年9月,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在北京舉行,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史上第一次舉行立法聽證會。一個月后,審議通過的個稅法修改決定,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草案的1500元提高到1600元。這是值得記入歷史的一次立法互動,人們充分表達立場,而這些表達最終影響了決策。人們由此深切體會到,廟堂之上的國是,原來可以如此緊密地與自己相連。

我們認為,這是立法當有的程序。因為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法治來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立法必須要關注和回應民眾所思所盼所愿,要問需于民,也要問計于民。

當然,民意不可能是統(tǒng)一的,利益的不同、立場的不同都會導致意見的不同,民意中甚至不乏一些極端的聲音。對此,我們以為,首先要允許充分表達,其次要引導理性陳述——在征求意見的設計上鼓勵那些有審慎思考的觀點,而不是鍵盤俠式的贊成或反對。再次,對公共討論不妨多一些鼓勵和寬容,每一次公共討論都是一次普法的機會,在討論中不斷重申法治的精神與常識,這也是凝聚共識的過程。

對于決策者來說,開門立法的同時還要科學立法,要傾聽民意,但不能一味迎合民意而失守法律的邊界。比如,當下網(wǎng)暴事件頻發(fā),從劉學洲到粉發(fā)女孩再到失子的武漢媽媽,每一次悲劇都激起民意對網(wǎng)暴者的痛恨,從民意的角度當然希望加大對網(wǎng)暴者的打擊力度,但治理網(wǎng)暴同樣要警惕懲戒的無限擴大而導致法治的失守。

回到正在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近12萬條意見承載了民眾關切,也承載了民眾所思所愿。在法治的準繩上傾聽他們的聲音,一份順應民心的良法,將獲得人民的擁護和信仰,實施也將更加順利。法律的權威和生命力正是在實施中彰顯,而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